在苏州食堂外包中企业单位工厂方有权利对
食堂承包商进行监督和督促,以便提高服务质量和员工就餐满意度,具体如下:
一、企业单位有权进行检查、监督
食堂承包商的经营管理,如卫生、安全、治安、消防,特别要防止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一旦发生类似事故,经卫生部门审查后确认系食堂承包商责任则企业单位有权追究承包方的责任。
二、因食堂承包方食堂工作人员失职影响到企业的正常工作(特殊情况除外)企业有权追究食堂承包商的责任。
三、企业单位有权对食堂承包商安全卫生、服务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如食堂承包商未达到标准,企业单位有权要求食堂承包商进行整改和完善。
四、企业单位有权对饭菜质量、数量、卫生、服务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如承包方未达到标准,企业单位有权要求承包方进行适当的补偿
五、食堂承包商所购食品及原材料必须有相关的食品卫生检验证明以备卫生检疫单位检查,若违反规定,一切后果由食堂承包商负责。
六、承包方其他违约时,企业单位须立即告知承包方,承包方应尽快调查落实,把处理结果告知企业单位。
七、承包方除因特殊情况外,造成误餐或停餐,企业单位有权对承包方给予适当的经济处罚
八、承包方违约,企业单位有权提出终止承包合同,造成企业单位损失的,上报法院或仲裁机关处理。